【行業動態】發揮集中采購在政府采購中的主渠道作用
- 發布:中國政府采購報
- 時間:201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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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袁瑞娟報道 集中采購是政府采購的主渠道和重要組成部分,做好中央單位集中采購工作對于推動全國政府采購制度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和示范作用。為此,按照政府采購管理改革與發展的總體思路,要進一步推進中央集中采購工作。在6月3日召開的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工作會議上,財政部國庫司巡視員婁洪作出上述表示。
婁洪強調,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政府采購管理改革與發展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圍繞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遵循建立現代財政制度要求,進一步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努力構建有利于結果導向的政府采購法律制度、政策體系、執行機制、監管模式,進一步推動政府采購管理從程序導向型向結果導向型的重大變革。
婁洪指出,為進一步做好中央單位集中采購工作,需重點做好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科學合理制定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新一期中央預算單位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制訂,將在充分聽取中央單位意見的基礎上,統籌考慮采購項目特點、落實政策功能要求和采購代理機構發展現狀等因素,按照集采機構專業化的發展定位,合理確定集中采購范圍。落實國家有關“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提高分散采購限額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降低招標比重和采購成本。同時,簡化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中央高校和科研院所對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可自行采購和選擇評審專家。
二是明確集中采購活動中的權責關系。對于納入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依法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機構采購,并做好計劃填報、需求確定、合同簽訂、履約驗收、信息公開等方面工作。集中采購機構要加強對集中采購目錄內項目需求的研究,切實把好采購需求關,按照完整、明確、合規的要求,把采購政策、資產管理、安全要求落到實處。要加強對采購活動的組織管理,要優先安排集中采購目錄內項目采購,確有余力的,再承擔目錄外項目的采購任務,確保集中采購項目采購的順暢高效。要牢固樹立為采購人服務的理念,做好采購環節的相關服務工作,最大限度地滿足采購人的需求,切實提高采購人滿意度。
三是優化批量集中采購管理。針對批量集中采購存在的采購周期長、供應商履約不及時等問題,將在研究建立批量集中采購結果與協議供貨價格聯動機制的基礎上,適當提高批量集中采購品目中協議供貨的比例,滿足采購人臨時采購要求。探索建立采購人對供應商履約的評價機制,將評價結果運用到后續采購評審中,促使供應商為采購人提供更好的產品和服務
四是加快采購文件標準化建設。采購文件標準化對于規范采購活動、落實采購政策功能、提高采購效能等都具有重要意義。國采中心要在通用類產品的需求標準和采購文件標準化建設工作中發揮主力軍作用,結合產品市場行情和產業發展狀況,配合做好相關品目政府采購招標文件標準文本的研究制定工作,成熟一個,推出一個。各中央單位也要積極支持國采中心和財政部的工作,積極推廣應用政府采購標準化文本,為采購文件標準化建設多提意見和建議。
五是著力加強內控建設。加強政府采購內部控制機制建設,既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明確要求。財政部正在研究制定政府采購活動中加強內控管理的指導意見。各中央單位和集采機構要高度重視政府采購內控建設,按照四中全會精神和財政部的要求抓好落實。重點針對采購活動中易發、多發的違法違規問題,抓住采購需求和評審規則制定、采購活動評審、合同訂立及履約驗收、信息公開等關鍵環節,強化內控措施,嚴控各類風險,提高采購活動的規范化和專業化水平。